当前位置:首页 >> 爱问政 >> 调查征集
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0 字号:[]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28日,会期3天。

    二、会议地点: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景德镇市立法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省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省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其他。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6年7月21日至22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省行政中心东9号楼一楼110房间,电话:0791-8890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36,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90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7月25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