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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2 字号:[]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会期3天。

  二、会议地点: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审议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江西段和柘林湖水资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环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关于开展2016年助推旅游强省建设系列活动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6年11月24日至25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省行政中心东9号楼一楼110房间,电话0791-8890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36,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90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11月25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