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kdzxtl@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