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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9 字号:[]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会期4天。

  二、会议地点: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禁毒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审议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审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审议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审议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环资委关于开展2017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关于开展2017年助推旅游强省建设系列活动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西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7年11月23日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省行政中心东9号楼一楼110房间,电话:0791-8890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36,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90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11月23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