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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1 字号:[]

    5月19日,省法建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十三五”末形成法治文化建设体系

    《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根据《意见》,到“十三五”末,富有江西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传播体系日益加强,传播途径和载体更加多样,法治文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法治江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遵循“四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德结合,坚持公众参与,坚持创新发展。

    阵地建设纳入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大局

    《意见》明确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路径。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大局,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

    各市、县(区)要建成一个以上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基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建成1至2个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

    打造在全国叫得响的法治文化集群

    同时,大力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深入挖掘江西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打造在全国叫得响的法治文化集群。建立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通过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漫画、法治摄影、法治故事、法治书评、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等评选活动,造就一批法治文化精品。

    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人物、法治单位、法治事件,深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乡规民约、家风宗训等法治文化活动。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适时举办全省法治文艺汇演和全省法治文化节,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法治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实现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法治文化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努力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法治文化人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意见》还要求健全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法治江西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奖优罚劣,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制定计划打造“十个一批”

    从会上获悉,为保障《意见》贯彻落实,推动我省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我省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江西省法治文化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未来四年,我省将通过大力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法治文化惠民“三大工程”,着力打造法治文化“十个一批”,强化机制、考核、资金“三个保障”,确保到“十三五”末,富有江西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