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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中央与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及省与市县税收收入划分税收返还(上解)基数
发布时间:2017-12-29 字号:[]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并同步实行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过渡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为确保改革平稳实施,省财政依据基期年(即2014年)据算数据,按照确保各级既得利益的原则,核定并下达了中央与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及省与市县税收收入划分税收返还(上解)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