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寻资讯 >> 江西要闻 >> 厅局动态
我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2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完善和规范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建设,促进我省城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我省明确,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为常设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

  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议事规则及会议程序、委员和责任及工作要求均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