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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出台
解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14 字号:[]

  近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意见》的出台,对于不断开创我省“放管服”改革新局面、系统提升改革成效、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从“放”“管”“服”三个方面,对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划,鼓励基层特别是试点地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打造江西“放管服”改革的新亮点。切中当前“放管服”改革面临的问题,力求解决“放管服”改革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眼于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创新“放管服”改革举措。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23项重点任务、三方面工作要求。《意见》提出,今年内再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尤其是要对15项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逐步实现省内设定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在南昌县、瑞金市、吉州区、资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赣江新区、共青城市、永修县,在试点地区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简化备案手续,实现告知性、全程在线备案,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省级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图”;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确保今年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强化省级执法监督职能,促进省级重心从执法向执法监督转变,省级层面原则上不保留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市、县(区)两级执法机构整合力度,在宜春市、鹰潭市等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为重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清理的基础上,对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消除奇葩证明、重复证明。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今年内要基本完成省本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2018年全面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完善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