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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字〔2017〕169号
发布时间:2017-10-27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吉安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8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构建吉安开放发展新体制,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

  二、主要任务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

  (1)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市商务局负责)

  (2)实施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为依托,于201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市国税局负责)

  (3)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和总结全省各地前期开展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施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要求,2017年3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简化注销流程,实行信息公示,明确责任,尊重企业自治,强化社会监督。(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2.贸易便利化领域。

  (1)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积极承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任务。(市商务局、吉安海关负责)

  (2)实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建立AEO联络员队伍,依据与海关总署AEO联络员的直通式联系通道,协调解决AEO互认企业出口货物在与我国签署AEO互认安排的国家(地区)海关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将国家海关AEO互认便利措施落到实处,让AEO企业切实享受到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带来的通关便利。(吉安海关负责)

  (3)实行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允许关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和加工后,在规定时限内复运进境。(吉安海关负责)

  (4)实行企业协调员制度。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组建海关企业协调员队伍,搭建关企合作平台,利用多种手段,畅通海关与企业联系沟通和问题反映渠道,构建新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海关通过实行不定期向企业推送最新政策规定、企业问题提交和海关汇总处理反馈的快速响应机制、信用培育、规范改进和辅导等个性化服务措施,提高海关服务企业水平。(吉安海关负责)

  (5)推进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对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进口单位申报进口时免于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手续,凡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申请人,凭依法取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对于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生产者类型申请人,允许其凭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在信用管理和产品风险分析基础上,允许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在申办原产地证书时,免于提交申请书和发票等相关纸质单据,仅需携带已缮制完成的原产地证书办理签证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一体化,在信用管理和产品风险分析基础上,允许辖区内备案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在江西省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向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任一签证机构申办原产地证书,实现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吉安海关、吉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实行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经风险评估和参照质检总局核准福州、平潭自贸区的相关文件,实施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正面清单制度。正面清单产品范围内的低风险动植物进口时免于核查正面清单所列产品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吉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允许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接受企业或海关委托,在企业开展主动披露和认证申请,以及海关实施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核查等过程中,通过审计、评估、鉴定、认证等活动,提供相关辅助依据。(吉安海关负责)

  (2)实行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吉安海关负责)

  (二)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推行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或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域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对从境外进入区域内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维修坏件和维修边角料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参照《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有关规定办理运至境内(区域外)的相关手续。结合入境维修产品的风险分析以及维修企业的维修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施免装运前检验、不定期监督检查代替批批检验的优惠制度,推动循环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鼓励辖区内企业参与全球维修再制造产业。(市商务局、吉安海关、吉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负责)

  2.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作业模式。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的账册备案环节,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进出货物信息等内容,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各项海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吉安海关负责)

  3.推行委内加工监管模式。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接受境内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域外企业提供的入区域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域外,并收取加工费。(吉安海关负责)

  4.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吉安海关负责)

  5.推行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大宗基本工业原料、农产品和能源产品等,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立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平台上交易。(吉安海关负责)

  6.实行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在特殊监管区内,推广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区内进出境“一线”主要实施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工作,在进出口“二线”主要实施货物检验和监管工作;入境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在区内企业间自由流转,不涉及实际使用的,免于检验。在出入境一线,实施无豁免检疫,即对所有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进行必要的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除废物原料、放射性检测外,其他货物免于检验监管,确保特殊监管区一线最大限度的放开。在进出口二线,实施“预检验及核销”等便利化制度,制定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配套操作规程,根据企业申请,对区内拟进口的法定检验货物,预先实施检验,当货物实际进口出区时实施换证核销放行,实现特殊监管区二线管得住、放得快。(吉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7.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将保税货物转入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时,允许符合信息化管理要求的企业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收发货可采用企业自行运输或者比照转关运输的方式进行。(吉安海关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复制推广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5〕70号)确定的74项改革事项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8号)确定的19项改革事项有关责任分工,对已经完成的改革事项继续抓好落地实施,尚未完成的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抓好推进落实,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工作经验做法,每季度末将复制推广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要建立我市复制推广工作台账,定期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市、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推进机制,形成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强大合力。市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省厅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上级最新部署及其他设区市复制推广工作最新动态,同时加强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我市复制推广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