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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85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的主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4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研发投入的引导力度。根据企业类型、年度研发投入等设定不同标准,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补助。设立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十项,奖励经费由财政列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研发支持力度。对财政经费支持的人才团队等项目要将70%以上的经费用于研发,学科建设和教学经费也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研发活动。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监管机制,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推动更多财政经费直接应用于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
 
  3.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20年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5%。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其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要力争每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4.加强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10名大中型工业企业加快打造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并采取补助和绩效奖励的方式进行支持。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管局、市统计局、上饶海关、市国税局)
 
  5.开展科技创新标兵企业评选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经费,对我市创新活动综合排名前10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并由市政府授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6.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研发投入。加大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要统筹各方面资金,力争研发投入每年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7.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和政策扶持机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申报省级、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否则不予申报或立项;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8.发挥社会和金融资本对研发的支持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类银行发展科技型分支机构,继续扩大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创业投资、天使基金等科技融资规模。研究设立技术要素交易平台,推动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本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
 
  9.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企业研发。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根据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10.建立企业创新管理培训与指导机制。市科技局、市国税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企业创新管理及税收政策宣讲活动,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和企业科技、财会管理部门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和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通过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研发经费投入前20强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企业的研发经济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指导。每年12月份,市科技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对我市有研发投入的规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落实好创新激励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尤其是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由市创新驱动“2211”工程推进小组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
 
  2.建立工作机制。市创新驱动“2211”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各阶段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市科技、财政、税务、统计、工信、发改、国资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科技部门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每半年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监测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并反馈相关部门。
 
  3.强化过程督导。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褒奖先进、问责问效。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4.完善考核评比。把研发投入强度占GDP的比重等指标纳入年度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纳入相关主管部门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