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准绳
发布时间:2017-12-27 字号:[]

    12月26日,省司法厅、省环保厅发布联合公告,宣布成立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57名在省内环保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专家入选。这是我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鉴定统一登记管理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为做好专家库组建工作,省司法厅与省环保厅今年10月联合下发通知,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环境损害鉴定领域的专家。来自全省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百余名专家教授提交入库申请。经过报名、初审、遴选等程序,最终确定了57名专家入选专家库,涵盖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经济等7个主要环境损害鉴定领域。

    根据专家库管理规定,入库专家将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为我省环境污染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还可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综合专家评审意见,依法审批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推动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工作。省司法厅、省环保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启动遴选程序,增补专家数额,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

    致环境损害的污染物多种多样,污染的成因、方式、途径千变万化。新建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广泛吸收各环境损害鉴定领域的专家,打破了环境损害鉴定部门壁垒,符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多元化与综合性要求。同时,专家库动态退出机制,也可保障环境损害鉴定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