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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7日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沪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沪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沪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沪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密切江西省与上海市及周边省市党政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参与我省与上海市及周边省市党政间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对外宣传推介江西,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驻沪及周边省市江西商会工作,为促进省际间的经贸、旅游、科教等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3、指导设区市政府驻沪及驻周边省市办事机构的工作,积极配合处理我省群众到沪及周边省市的各类上访和信访,做好驻地江西籍企业家、创业人员以及江西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

  4、按有关规定做好省领导到沪及周边省市的接待服务,为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沪及周边省市开展公务活动提供咨询及服务。

  5、加强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共有部门预算单位一个,即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本级(正厅),编制人数2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77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1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0人。

  第二部分  江西沪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收入预算总额为11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1万元,上年结转23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较2016年增长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机构整合,工作范围扩大,差旅费等工作经费有所增长。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支出预算总额为1126.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3.53万元,项目支出49.9万元,为对外联络、接待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7.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4.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3.53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较2016年增加3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补贴直接列入年初预算,导致总金额有所增长。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6.1万元。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江西沪办机关运行费预算为70.4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江西沪办政府采购总额为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三公”经费预算66万元,比去年35万元增加了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驻外机构整合改革后,我办工作范围拓展至整个长三角地区,交流、推介活动及接待任务均有大幅增加。

  第三部分  江西沪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我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我办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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