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长三角信息
字体:[] [] []

安徽: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从安徽省农委获悉,为促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助推长江大保护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从2018年1月1日起,安徽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到2018年底前禁捕保护区内的捕捞渔民将全部退出捕捞,实现永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

  安徽省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要组织开展保护区内捕捞渔民和渔船核查统计工作,明确退捕人员及转产对象。2018年1月1日起逐步停止所有列入禁捕保护区范围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件的核发、年审,并收回已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按程序依法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同时,自各地公布保护区禁捕之日起,停发减船退渔渔民渔业燃油补贴资金。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在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安徽省各地在现行政策内统筹使用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

打 印 关 闭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办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1-62575443  电子邮箱:62575463@163.com   ICP备案号:赣ICP备10004056号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668号23楼         邮编:200063